可否与现役军人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现役军人

作者:没什么大不了 | 创建时间: 2023-06-02
军婚一直以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对于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审理时会得到特别的重视。一般法院会通过充分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保障军婚的稳定性。这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就不能够和现役军人离婚了呢?当然不是。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配偶能够和现役军人离婚?请看下...
可否与现役军人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现役军人

一、可否与现役军人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但是由于军人身份比较特殊,可否与现役军人离婚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

首先,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其次,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

其次,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一定不能与现役军人离婚呢?虽然婚姻法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请求要得到军人的同意,但是还有关键一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和现役军人离婚呢?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现役军人离婚

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

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诉讼中除了涉及限制性规定外,其审判程序也相对复杂。同时同其他普通婚姻一样,军婚也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此当涉及问题交错复杂时,应当请求律师的帮助,因为这是对自己权利最有效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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