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子女还未成年以前都来得及办理,注意是18周岁以前。
同时保证该子女为唯一的子女,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条即可: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不可以) (2)再婚的夫妻,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二胎条件,不再生育;(未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离异单亲家庭不可以,现家庭累计两个以上子女不可以) (3)夫妻婚内第一个子女死亡后生育一位子女,不再生育: (4)夫妻婚内生育多个子女,子女去世,只剩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无配偶收养不可以)
办理材料
申请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生育服务证:在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户籍相关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无业人员及农民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
办理流程
获得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婚姻生育情况,获得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夫妻双方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夫妻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盖章 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
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 1)将盖章后的申请书送往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 2)计生办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计生办为符合条件的夫妻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加盖公章
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女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或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到男方户籍地。) 获得与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