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复印件各1份;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