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孩子和房屋的纠纷,但那些嫁妆是我亲人买给我祝福我的,我必须要拿回。请问,双方离婚时,女方能把嫁妆带走吗?
一、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就获得了陪嫁的嫁妆,那么则应该认定是女方亲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嫁的嫁妆,女方在离婚时将嫁妆带走。
二、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为了表示对女方的祝福,女方的父母和亲人给女方的陪嫁嫁妆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嫁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平均分割,除非给嫁妆的人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一人。
三、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普通物品,即动产,如金器或者数码产品,那么如果则按照上述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房子,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争论得脸红脖子粗,建议各位准新人在结婚时对嫁妆等可能存在纠纷的财产进行分割,协商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公证,以免再生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