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指引

作者:小小谷 | 创建时间: 2023-08-11
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申请领取。 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回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
珠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指引

操作方法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向任一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办理。

《临时身份证》:珠海户籍申请人向身份证受理地派出所或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为六十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临时身份证》: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

温馨提示

2016年7月1日起,国内公民可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挂失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并可到指定的派出所领回被拾捡到交回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户口簿无法确认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已离异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可以证明监护和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
数字相片:在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已提交过数字相片的,16周岁及以上居民2年内(16周岁以下居民半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不需再提交数字相片,使用原已提交的数字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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